2018年11月08日 上稿編輯: 陳文姿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上月通過環評,但搶救大潭藻礁行動並未停止。環團今(8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依《海岸管理法》要求內政部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環團律師指出,不是通過環評就能開發,將持續依《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撤銷開發,希望政府及早重新選址,創造生態與能源雙贏。藻礁牽動桃園選情,桃園候選人陳學聖、楊麗環、戴兆華均都到場聲援,重申保護藻礁立場。恐違反海洋管理法 環團要求撤銷許可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上月以官派委員多數的情況下通過環評,不過,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並不是環評通過就可以開發。內政部主管海岸開發,並發出「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而環團的訴訟目的是希望內政部撤銷該項許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管理法》立法目的是「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觀塘工業區預定地的藻礁已被列入潛在海岸保護標的,內政部卻發出「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這已違反《海岸管理法》第26條。蔡雅瀅說明,《海岸管理法》第7條也規定應保育珊瑚礁、藻礁,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但中油通過環評的方案,工業區是23公頃,內政部許可的範圍卻是95.4公頃,也違反「最小需要原則」。本案的義務律師陳憲政補充,《海岸管理法》第26條要求海岸開發對環境衝擊應採「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農委會在桃園藻礁的生態調查報告尚未出爐,中油急於開發,又如何能建立一個避免或減輕環境傷害的措施? 律師批:海岸法、動保法、文資法躲在環評背後陳憲政表示,觀塘開發案不只有環評程序。還有《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用意是專業審查、層層保護。陳憲政指責,在觀塘案,地方以「尊重中央」為由,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以「看環評審查結論」為由自廢武功,躲在環評背後,不敢扮黑臉。還要這樣的主管機關做什麼?陳憲政說,後續還會利用各種管道保護藻礁。桃園藻礁蘊有珍貴的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瀕危的紅肉ㄚ髻鮫,一旦施工勢必造成傷害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勸政府盡早重新選址。蔡雅瀅也呼籲政府儘早重新選址,觀塘天然氣接收站海象條件不佳,改利用台北港、林口港或既有港區,才能創造生態與能源轉型的雙贏。 環團呼籲鄭文燦保護藻礁  桃園候選人聲援桃園選情出現變化,民調顯示鄭文燦滿意度下滑,市長候選人陳學聖、楊麗環與桃園觀音地區市議員候選人戴兆華都到場聲援。潘忠政呼市長籲鄭文燦於12日前將桃園藻礁定為暫定自然保留區。陳學聖表示,如果他當選市長決不會發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工許可,如果已動工,則會勒令停工。楊麗環也聲明會宣布觀塘藻礁畫為暫定自然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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